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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ICO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imtoken钱包下载2.0版本 2024-01-26 05:07:42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李鸿瀚

比特币和ICO虽然在金融行业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其所属的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风险暴露明显。

ICO缘何被界定为非法集资?

为什么ICO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金融办(局)下发《关于清理整顿通证发行融资问题的通知》,整改办函【 2017]99号文明确,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销售代币,以及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在舆论的质疑中,在投资者的狂欢中,在监管的警惕中,在后来者的遗憾中,不管你懂不懂。 比特币、ICO等币圈新事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这种暴富与实体经济无关。 ICO的暴富,不是当年改革开放、出海热潮的结果; 也不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创业和观念更替。 它裹着金融科技糖衣,包裹着投机、投资甚至欺诈的内核,让一些人暴富,一些人破产,让世界震惊。

但比特币、ICO等是否应该属于金融关于比特币的金融风险计量,对金融体系有什么影响? 为什么ICO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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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ICO被定义为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法(修订草案)》等。这些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同时也逐步明确了非法集资的监管方向。互联网金融融资。

目前,可适用ICO监管政策的有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令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我国的刑法中。 重新定义众筹。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违法性、公开性、引诱性等四个宪法特征。和社会性。

ICO 几乎符合这四个特征的每个细节。

第一,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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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目前没有指定的监管机构,其中文翻译为“首次公开发行货币”。 以货币的名义行事,很容易俘获普通民众的信任。 大多数没有金融科技基础知识的人,对于识别欺诈和高科技的基础知识不足。 在《解释》中,司法机关认为,非法集资主要体现在未经批准和借用合法经营者两种形式。 ICO未经任何机构批准,其目的是在虚拟世界中发行数字代码。 据此募集的所在地代码资金,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开放。

ICO通过互联网发布白皮书和招股说明书。 它的传播形式和传播渠道更简单、更直接,也更具有感染力。 司法机关认定非法集资公开,不仅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还包括明知集资信息传播向公众放手。

三、引诱。

ICO以高回报为诱饵,几乎所有的ICO项目负责人一开始都将首次发行货币与首次发行股票相提并论,认为福仪上市会迅速翻倍。 ICO发起人在发布募资信息时承诺高额退出回报作为吸引资金的诱饵。 根据《解释》的定义:承诺的回报不限于现金支付,还可以包括非货币方式,包括产品、消费服务或公司股权等。 ICO明目张胆的承诺是虚拟货币,同时也承诺了虚拟货币的增值回报。

第四,社会性。

目前ICO参与者众多,华人大妈纷纷入场。 ICO之所以适用于非法集资罪,还包括其项目行为的社会性,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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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ICO的风险也逐渐向多个地区、多个投资者群体扩散。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病毒感染特性,ICO募集者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货币的辐射面即使是他们自己也难以预测和控制。 风险波及全社会,无异于认定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ICO无一例外地具备上述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

2、ICO等虚拟货币属于金融吗?

金融产品有几个典型特征,但它们的定义都与“实体经济”相对应。

第一,金融对实体经济有一定的独立性; 第二,金融产品流动性强,风险大,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区别在于流动性强,即流动性高; 第三,金融发展具有周期性。 由于金融脱胎于实体经济,在传统经济理论中,金融是实体经济的晴雨表和稳定器。

这三个特点与ICO等虚拟货币相比较。

首先,它们几乎完全独立于实体经济,涨跌不受任何实物资产控制,没有参照物。 股票以法人实体为支撑,衍生品以实物为支撑。 甚至股指期货和信用违约互换也是基于大类资产和信用池。 然而,ICO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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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ICO的流动性和风险超越国界。 众所周知,比特币最受诟病的是其暗网交易、洗钱便利和跨境便利; 而ICO是少数投资者手中的硬通货,也具有变现的能力。 与只有流动性、没有风险的“传统货币”不同的是,比特币和ICO流动性高,风险大。

三是ICO不能反映实体经济的任何特征,不能成为稳定器或晴雨表。 目前,它对实体经济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ICO除了整体风险高、局部流动性高外,几乎不符合虚拟经济或传统金融的所有特征。

但它确实有效,创造了套利机会。 历史上各种套利机会:比如外汇套利依赖国家信用; 股票套利依赖于公司实体; 衍生品依赖于标的资产或指数。 但是比特币和ICO兴衰的依据是什么? 是投资者的数量,还是市场的情绪,还是监管者的态度,还是信息传播和挖掘的速度……

不管是什么,看起来比特币和 ICO 离实体经济有点远。 它只是信息社会中基于信息传播的一种金融现象,需要新的理论解释。

3. ICO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截至2016年底,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4%,超过美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 这一比例与美国次贷危机前金融业增加值占美国GDP的比例基本持平。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国内ICO项目共完成65个,融资规模相当于26.16亿元,参会人数10.5亿。 万。 2017年以来,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和市值快速飙升,全球主要虚拟货币总市值从177亿美元增长到1000亿美元。 国内比特币交易额301.7亿元。 从全球来看,人民币比特币交易量占全球总交易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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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和ICO虽然在金融行业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其所属的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风险暴露明显。

中国金融界有句老话:逢新必炒,逢炒必亏。 ICO和比特币作为金融圈的新贵,一直受到热烈追捧。

然而,可怕的是,人民币交易在商品中所占比例如此之高,核心开发成员中没有一个是中国人,而ICO这种不成熟的新型币圈的交易几乎都集中在中国。

监管部门以“监管沙盒”的态度对待新生事物和金融科技,但金融产品和工具脱离实体的传染风险也不容忽视。

特别是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交易总规模超过17.8万亿,占GDP的比重达到20%,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超过5亿,参与比特币和ICO圈子的人数也超过百万。 如此庞大的交易规模关于比特币的金融风险计量,互联网金融风险因用户数量庞大,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很容易将风险引入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风险敏感人群。 尤其是当今中国社会,无现金和移动支付的概念不断普及和深入,使得比特币、ICO可以发财的理念很容易被大众所接受。

ICO的舆论或风险一旦出现,将重创公众对金融消费的信心,导致虚拟经济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从上面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ICO项目都披着金融科技的外衣,其实就是一个庞氏骗局。 最后,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造福普罗大众的能力应该是判断其优劣的唯一标准。 那么,ICO对实体所属的金融是没有意义的吗? 有没有必要做一个没有意义的ICO来防范风险? 没有监管机构、没有信用背书、没有项目目标的首次公开发行货币还有什么价值? “货币”二字让听众产生混淆,普通人很容易将其与国家信用或银行信用联系在一起。

应用符合非金融和非法集资特点的金融科技产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决定值得支持和赞赏。